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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都是几个号码的事情。要是呆在蛮荒之地,就动不动就要用千里传音,说两句话满身汗不说,通讯效果又勉强。
她声音清醒得很,我问她有没有找美容院晦气,她说那还用讲,使出了最传统的丢瓦砸锅那一招,不但把人家仪器打个粉碎,而且美容院的手术室里全部是狗屎。墨尔本城市卫生很不错,居民素质也高,无论是人是狗,都很少有当地大小便的,不知道她去哪里找了那么多来。
谈到正事,我告诉她刚才门口有一只手,就是一只手,试图非法入室,至于是要抢劫还是要偷窥,目前还没有搞清楚。南美不问青红皂白,张口就骂我看好戏不叫她,我说你那个时候不是在辛苦收集狗屎吗,打断你怎么好意思?
她消了消气,问我:“谁的手,你认识吗?”
这一言提醒了梦中人啊,我回头想想,越想越觉得这只手眼熟-----与其说这只手眼熟,不如说那只戒指眼熟,我好像在哪里见过这颗钻石的啊~~
对了!登喜路男人!登喜路男人,他手上的戒指!
是这样的:有一次便利店来了个新店员,和我一样八婆,或者还有过之,连续三天看到人家来吃三明治,就问:“先生,您家里没有人负责饮食吗?”
登喜路脸上肌肉抽动了两下当作微笑,一言不发,吃完赶紧走人。那位店员得不到共鸣,转向我振振有辞分析:“肯定娶了个懒婆娘,戴个戒指就把自己困住了,戒指大有什么用,饭都没得吃,天啊,千万不要结婚啊,~~~”。
这位婚姻悲观论者两个月后就和隔壁头发沙龙里的前台小姐坠入爱河,跪到人家店门口唱情歌从甲壳虫唱到了贾斯丁。两个月后含着眼泪求婚,人家居然还答应了,双双跑到新西兰去蜜月,完全不顾当初发布所谓婚姻混蛋论时的郑重其事。显示人性之朝三暮四,东西方皆然。受他一言影响,我下次见到登喜路男人的时候,眯着眼睛仔细去看了看他的手指上,还暗自对他的钻石――就是刚刚在门口的那颗――职业性的做了一番价值估计,结论相当乐观。现在问题是,它怎么一下就独立了,还跑我家来撬门呢?
和南美商量不出个所以然来,她要去墨尔本选美委员会报道接受形体礼仪训练了。我建议她一定要主攻如何在走路的时候把腰肢的摆动程度减低一点,免得人家看得过于眼花,对她最后入围不利。她对我的土包子观念嗤之以鼻,教育道:“猪哥,这叫步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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