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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布鲁克菲尔德。他几乎从一开始就喜欢上了布鲁克菲尔德这地方。他记得自己参加学校初次面试的日子——那是一个阳光灿烂的六月天,空气中充满了花香,球场的板球噼啪作响。当时布鲁克菲尔德正在与巴哈斯特比赛。巴哈斯特队的一个胖小子得了一百分[5]。有意思的是,这些本该埋藏在记忆深处的事现在却依旧如此清晰。韦瑟比很像个慈父,总是谦恭有礼。可怜的家伙,他当时一定病得很重,在奇普斯第一个学期开始授课前的那个暑假,他就过世了。不过他们总算是相互见过面,说过话。
奇普斯坐在威克特太太家的火炉边时,常常会想:我大概是这世上唯一一个对老韦瑟比还有鲜活记忆的人了吧……是啊,一切仿佛历历在目。他脑海里闪现的是一连串的画面。那时是夏天,他在韦瑟比的书房,阳光照进来时,能看到空气中漂浮的尘埃。“你还年轻,奇平先生。布鲁克菲尔德是所老学校,年轻人能给这陈旧的地方带来活力。把你的热情奉献给布鲁克菲尔德,布鲁克菲尔德也会回报你的。别让学生牵着你的鼻子走。我……呃……知道你在麦尔布里时,不太会维持课堂秩序。”
“嗯,是,可以这么说,先生。”
“这没关系。你还年轻,管好学生需要积累很多经验。这儿是你的第二次机会。你要从一开始就态度坚决——这就是其中的秘诀。”
也许是吧。他还记得第一次在布鲁克菲尔德学校预备课点名的痛苦经历。那是50多年前一个9月的黄昏,大礼堂里坐满了虎视眈眈的“野蛮人”,仿佛随时准备把他扑倒在地。那时的他还年轻,脸庞红润,留着长鬓角,穿着高领衫(当时人们推崇备至的诡异时尚),这让他理所当然地成为那五百多个没规矩的捣蛋鬼们的猎物。对他们而言,捉弄新老师是一门艺术,是一项让人兴奋的运动,也是一种传统。这些小家伙们单独看还挺体面,然而一旦聚在一起,他们就变得冷酷难缠。奇普斯在讲台站定的那刻,礼堂忽然安静下来。他用阴沉严肃的表情掩饰自己内心的紧张。落地钟在他背后滴答作响,室内弥漫着墨水和清漆的味道,傍晚最后一道鲜红的夕阳透过彩色玻璃窗斜射进来。忽然有人猛地放下桌板。“你,第五排那个红头发的,你叫什么名字?”他的反应异常迅速,让所有人都大吃一惊。他必须要给他们来个下马威,不能让他们无法无天。
“科雷,先生。”
“很好,科雷。罚抄一百遍。”
从此之后,再没人敢给他惹麻烦。他赢了第一回合。
很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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