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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赞同,后者大力点头。辰之助脸上露出了满足的神色。
“然后,把朱音小姐留在拜殿的时候,阶梯廊顶端的门前有我们在,包括赤黑先生一共五人,都看得很清楚,她确实留在里面了。侥幸的是,当时阶梯廊下端的门前又有间蛎先生和海部先生坐镇,两位没有看到任何人出入过拜殿。换言之,朱音小姐一个人也好,有协助者也好,分类一,‘她从一开始就没进过拜殿’的假设不成立。”
“对啊,就是这样啊。”
钦藏向一脸满足的辰之助投去轻蔑而又冰冷的目光,后者却似乎浑然不觉,于是避免了争吵再度发生。
(哎呀哎呀,还真是一群叫人伤脑筋的家伙啊!)
言耶姑且让辰之助以为自己在无意中担当了监守重任。他在心中暗暗叹着气,继续探讨关键的问题。
“因此,‘非协助者利用了这一点’的可能性也不必考虑。”
“所谓利用,就是指你先前所说的拐骗及杀人等非协助者的行径吗?”
“是。这里,为了方便起见,我们来给非协助者可能对朱音小姐实施的行径安上名称吧,因为这对之后的探讨来说很有必要。换言之,我们可以这样设想,如果非协助者绑架了她,也许之后就是监禁;如果杀害了她,那么就会丢弃遗体。当然了,绑架她后正要监禁,却遭到抵抗而把她杀害的可能性也不是没有,所以我想姑且把绑架与杀害等行径称为‘行使’,把监禁与丢弃等行径称为‘处理’。啊,我知道决不是什么妥当的措辞,不过——”
“我这边完全没问题。现在应该是不掺杂私人感情、贯彻理性展开讨论的时候吧。为此,描述分类项目的方式应该简洁,这是不言自明的道理。”
多半是在勉力而为吧——正声对关切他的言耶摇摇头,给出了公事公办的回应。
“明白了。你这么一说,真是帮了我们大忙。”为了不辜负正声的一片心意,言耶竭力用淡淡的口吻继续着话题,“那么接下来——
“二、朱音→拜殿→朱音=她进入拜殿后,用某种方法出去了。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设想——
“甲,她凭一己之力出去了。
“乙,协助者在拜殿外给予了协助。
“丙,协助者后来也进了拜殿,和她一起出去了。
“丁,进入拜殿的是协助者(朱音小姐的替身)。后来,协助者凭一己之力出去了,或者是朱音小姐在拜殿外给予了协助。
“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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