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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赤脚。日子久了,脚底磨起厚厚一层皮,甚至踩到玻璃也不会刺穿,开始骄傲地强迫同学叫我赤脚大仙。
然后这个阿小走下车了,他脚下是电视里小少爷穿的皮鞋,身上穿的是电视里小少爷穿的吊带裤,头上梳着电视里小少爷才梳的那种发型,皮肤白得像他身上的白色衬衫。
他长得一副小少爷该有的模样,白得发亮,瞬间让周围的一切都灰暗了。
他是我东边邻居阿月家的侄子。父母到香港承包工程发了家,哥哥已经办好香港移民手续,接下来办他的,这中间需要一两年的时间,这时间里他就暂且借住在这里等。
香港阿小,街坊觉得这名字特别适合,仿佛香港才是他的姓氏。
香港阿小给这群野生的孩子内心,造成了极大的触动。或许印第安人第一次看到欧洲人也是如此的心情。
从那天开始,他的家里总围着一群偷窥的孩子,这些孩子好奇他的一切:他说话老喜欢扬扬眉毛,他头发总梳成四六分的郭富城头,他喜欢吹口哨,还每天洗很多次澡。没过几天,这群老赤脚到处乱窜的小屁孩,个个说话也扬眉毛,头发也梳四六分,也开始吹口哨。竟然还有孩子偷窥他洗澡。
阿月姨家稍微殷实点,在那片地区是唯一的两层楼。香港阿小每次换洗的白色T恤和内裤就挂在楼顶迎风飘扬。那白色的衣物,雪白得太耀眼,似乎是文明的旗帜,傲慢地挺立在那边。对这些青春期的孩子,那衣物夹着莫名的荷尔蒙感。香港阿小来的第三天,有个小孩爬上电线杆就为了看一眼阿小最贴身的秘密,一不小心摔落下来。还好以前的土地都还是土地,而不是冷酷的水泥地。孩子磕出了伤痕,但不至于伤残。
这样的故事,小镇甚至羞于传播,大人们当作一切都没发生。他们用假装没看见,或者不理解,继续守着风土的简单。
我其实内心已经认定自己不会喜欢这个阿小的。在邻居小孩共同组成的拖鞋军团里,我最会读书,也是最得长辈和同龄人关注的,阿小虽然也引起我的兴趣,但他夺走了原本属于我的许多目光,让我多少有点失落感。
我假装漠视这一切,直到这一天,阿月姨来邀请我去和这个阿小玩。“你读书好,多带带他,别被那些野孩子带坏了。”我竟然掩饰不住地激动。
第一次的见面,有点狼狈。我手心全是汗,说话有点结巴。还好是他淡定。
他身上有花露水的香味,穿着雪白雪白的T恤,他笑出白白的牙齿,说:“我叫阿小。听说你是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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