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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愿意总这样沉在河底,一边浏览那些不曾被污染的事物一边被激流冲刷,吞没。当他在南美一个贫穷的城郊小屋里享受这种无穷的乐趣时,没有人比他更能体会世俗对于人的压力了。人是多么的愚蠢啊,他们眼不明,耳不聪,头脑不灵,他们最可怕的地方在于不断忘记,把一切都忘光了,只会像木偶一样说着僵死的语言。福内斯为了抵制腐朽的文明,长久以来拒绝像世人那样思考,所以用世人的眼光来看,他那繁杂的记忆库里似乎只有一连串的单个事物的罗列,没有抽象,没有归纳。
福内斯坐在他那幽静的院子里的黑屋内,带领世俗中的“我”到他那神奇的王国里漫游了一夜。他的话使“我”明白了:他虽被囚禁在床上,却是真正的自由人,一个眷恋着尘世不肯离去的圣徒。因为他那具有穿透力的目光早就看出了,希望正好在、也只能在人自己身上。他必须同人隔开,又必须留在人间;他终生关注着时间,却知道时间是属于人的,否则的话,他又何以能够想起比如说像“路易斯·梅里安·拉斐努尔、奥利马尔、硫磺、鞍垫……”等等这些词来呢?就是他所进入的深层记忆,也经历着真正的历史发展啊。作为人类最优秀分子的福内斯,也许是上天赋予他白日做梦的使命,受难的使命,不然他也不可能从马背上摔下来,抓住这世上独一无二的幸福了。将事物一个一个地重新命名,较之从前充当人们的计时器的生活,又有了质的飞跃。尽管说出的名字一闪即逝,但“说”本身给他这个穷汉所带来的上帝似的感觉,又岂是俗人可以体会得到的?福内斯的本领也不需要验证,他那固执的存在曾使我们大家无比的惶惑、内疚,他那张模糊的脸曾使我们震惊,这就够了。在我们大家的记忆中,他同时在彼岸又在此岸。现在我们可以猜出他的历史了,他属于那个比埃及还要古老的家族,那个在地球上永远繁衍着的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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