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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当然啦。”他在我对面的椅子上坐下。“我想过给你打电话。”一段长到令人尴尬的沉默之后,他说。
“结果呢?”
“我拿不定主意。”
“唔,我的心是不是该怦怦直跳啊?”
不知藏在何处的扬声器中传来诺拉·琼斯[2]那沙哑又充满爵士魅力的歌声。“你经常约会吗?”他忽然问。
我意外到忍不住笑了出来。显然,这是个心直口快的男人。“不经常,你呢?”我回答。
“我是个单身医生。给我介绍对象的人排成队。你想不想知道现在人们都是怎么相亲的?”
“先验血,后调查背景,接着就去酒店开房?”
他瞠目结舌地盯着我,好像我是信不信由你博物馆中的一件展品。
“好吧,”我说,“你说说看,现代人都是怎么相亲的?”
“像我们这个年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故事。这些故事的重要性超乎你的想象。分享和倾听这些故事就是两人相识的开端。在我看来,讲故事的方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一口气讲完,剩下的就顺其自然、听天由命;另一种则像挤牙膏,把故事分成一段一段,每次见面讲一点。在第二种方式中,酒可以起到助兴的作用,尤其当故事又臭又长又有点自夸的时候。”
“我怎么觉得你会对我用第二种方法?”
“你觉得可行吗?”
我笑了笑,连我自己都觉得惊讶,“说不定。”
“那好,要不这样吧,你把你的故事讲给我听,我也把我的讲给你听。然后再看看咱们这算是约会,还是一次有缘无分的邂逅。”
“这肯定不是约会。我的酒是自己买的,而且我没有刮腿毛。”
他微微一笑,靠在椅背上。
我忽然觉得他身上有种东西吸引了我,那是一种难以形容的魅力,而这种魅力是我在第一次看到他时所未能发现的。再说了,反正我现在也没有别的事可做。于是我说:“男士优先吧。”
“我的故事很简单。我出生在缅因州乡下,我们家有块传了好几代的土地。珍妮·特雷纳和我们家是邻居,都住在同一条路上。小时候她经常用纸团砸我,大概初中的时候,她突然不砸我了,结果我们就恋爱了。我们朝夕相处了二十多年。一起上的纽约大学,毕业之后就在镇上的教堂里结婚,后来生了一个美丽可爱的女儿。”他脸上的笑容变得僵硬,但他努力维持着,并假装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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