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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亮的客厅。屋顶是斜着的,上面装饰着五颜六色的石子。透过巨大的落地窗可以直接看到后院里波利尼西亚风格的泳池。壁炉所在的那面墙是用巨大的白色石头砌成的。屋里的家具井然有序,一尘不染。
我的爸爸站在壁炉旁,他依旧穿着那套弗兰克·辛纳屈[2]套装,一手端着一杯马丁尼,一手拿着一根点着了的骆驼牌香烟。约翰·韦恩[3]爱抽的那种牌子——美国良烟。他戴着一副用金属丝和玳瑁壳做框的眼镜,面无表情地盯着我说:他们放你回来了。
医生们说她没事了,温斯顿。我妈妈说。
是吗?
我应该让那个老畜生去死,但我只是静静地站在那里,像朵花一样在他贪婪的目光的惩罚下慢慢枯萎。我知道当众出丑的代价。我很清楚这个世界上谁更强大,反正不是我。
你瞧,她在哭呢。
如果不是他指出来,我还不知道呢。但我一直默不作声。
我知道他们希望我怎么做。
从疯人院回到家,我的名声算是臭了。在火烈鸟牧场,我成了下贱的罪人,仿佛我干了什么见不得人的事,让我的父母也为之蒙羞。后来,他们都视我为危险的动物,只允许我在有限的范围内活动,丝毫不得逾越。
如今,像你和《菲尔医生》[4]的节目都会告诉人们,有了伤痛和压力就要大胆讲出来。然而在我们那个年代却恰好相反。有些事是永远都不能说的,我进过疯人院的事就正好属于这一类。极其偶尔的情况,妈妈不小心提到我住院的那段时间时,会委婉地称之为度假。她唯一一次看着我的眼睛并说出“医院”那两个字是在我回家的第一天。
记得当晚我正为晚餐准备餐具——我尽量机灵,多做力所能及的事。我缓缓转身偷看妈妈,她正在厨房里搅着什么东西。我想应该是皇家奶油鸡。那时她的头发依旧是棕色——我想应该是染过的——虽然卷曲却规规矩矩,像个小帽一样盘在头顶,那样的发式并不是人人都驾驭得了。她的面容在今天应该可以称得上英俊;方方正正,带着点男子气概;额头宽阔,颧骨突出。她依旧戴着那副猫眼黑牛角框眼镜,穿着炭灰色的毛衣。总之她浑身上下没有一处柔和的地方。
妈妈?我轻轻叫了一声,走到她身边。
她微微抬起头,只到能够看见我的程度。多萝西·吉恩,如果生活给了你一个柠檬,你就要拿它来做柠檬汁。
可是他——
够了。她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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