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与“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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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来。
在他看来,所谓的“诚”,指的是“公开表示的感情和实际的感情之间的一致性”<small>[55]</small>。也就是说,不管这个人具体的道德状况如何,他(她)都应该将其自我忠实地袒露在世人面前,而不是通过欺诈的面具文过饰非,给别人制造“善”的假象。不过,这样一种把自己的真实状况不加掩饰地暴露出来的倾向,往往是通过“恶”的形象加以呈现的。到了十八世纪,欧洲的“忏悔录”题材大行其道,将自己的恶赤裸裸地袒露在社会公众面前,成为一种道德时尚。而在文学作品中,从莎士比亚到莫里哀,从狄德罗到卢梭、霍桑,一直到十九世纪的福楼拜和陀思妥耶夫斯基,我们不难发现一系列具有“诚实”品格的主人公形象。他们要么丝毫不去掩饰自己身上的恶行,甚至对之夸夸其谈,不知羞耻(《拉摩的侄儿》);要么公然挑战社会秩序,为自己的“恶”进行辩护(《卡拉马佐夫兄弟》);要么将“恶行”定义为人性中最大的秘密,加以极端化的表现(如霍桑的大部分短篇小说)。而到了二十世纪,专注于“发现邪恶”的代表人物,也许是海明威。也可以这么说,欧洲自十六世纪以来的文学史,从善恶关系的角度来讨论,实际上可以被视为“发现邪恶”的历史。当然,欧洲和美国的小说家,几乎无一例外地为这种主人公身上的恶,进行了坚决的辩护。比如陀思妥耶夫斯基对德米特里·卡拉马佐夫这样一个恶棍的公然辩护,对拉斯科尔尼科夫这样一个杀人犯的辩护和拯救;托尔斯泰对于安娜的辩护;福楼拜对于艾玛,加缪对于莫尔索,罗伯-格里耶对于冷血强奸犯的辩护,等等。文学的作者对“恶”的回护与同情,并非表明他们屈从于恶行或者公开地宣扬“恶”,而是在全新的社会条件下对道德的辩证与反思,从而抒发自我在面对不断变化的社会道德时形成的分裂和痛苦,并重构“自我”与“自由”的关系。
就《金瓶梅》而言,作者在塑造西门庆与潘金莲这两个主要人物的形象时,也为他们身上的恶行进行了相当程度的辩护。与小说中众多人物的“伪诈”不同,西门庆与潘金莲这两个恶人身上,笼罩着一层特殊的光晕。他们的恶行冠于众人,固然是一个事实,但他们通常是公然作恶,不加掩饰,甚至沾沾自喜,较少(或不屑)伪装,为自己的恶行感到心安理得,对在世人面前袒露自己的恶也没有什么顾忌。以传统的善恶论视之,恶不知耻,当属极恶。但若从作者强烈的嫉伪之心和对“人情之假”的揭露而言,这种不加掩饰、不屑伪装的率性而为,又暗含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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