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步克提示您:看后求收藏(第三章 阳嘉新制,察举制度变迁史稿,阎步克,114中文),接着再看更方便。
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畅读/小说模式并且关闭广告屏蔽过滤功能,避免出现内容无法显示或者段落错乱。
正郡有逆贼则废察举之旧制,维护本土权益;而汉代的“结文案”,则应是谨守律令故事的。前述阳嘉新制“文吏课笺奏”又称“结奏案”,这与尚书郎“试笺奏”又称“结文案”,正相一致。又唐代吏部铨选,以身、言、书、判择人;而试判之法,据《通典》卷十五《选举三》,是“取州县案牍疑议,试其断割,而观其能否”,这与汉代的“课笺奏”,性质略无大异。
汉代还有另一些考试记载。如《后汉书·周防传》:“防年十六,仕郡小吏。世祖巡狩汝南,召掾史试经,防尤能诵读,拜为守丞。”《翟酺传》:“安帝时尚书有缺,诏将、大夫六百石以上,试对政事、天文、道术,以高第者补之”,翟酺以试对第一拜尚书。汉代又有童子郎科。《后汉书·左雄传》:“汝南谢廉、河南赵建,年始十二,各能通经,雄并奏拜童子郎。”《三国志·魏书·司马朗传》:“十二,试经为童子郎。”又灵帝好文,设鸿都门学,引诸能为书画、辞赋、尺牍者居之,令州郡征用。据《后汉书·蔡邕传》:“臣每受诏于盛化门,差次录第;其未及者,亦复随辈皆见拜擢。”是亦有考试之法。又《隶释》六《议郎元宾碑》:“阙孝廉,亢弘名于三署,扬清历于海内,除仓龙司马。诏阙,试经第一,卫尉察尤异。”其详情莫名。又《北堂书钞》卷七九引《钟离意别传》:“意举孝廉,有诏试,意为天下第一”,其本末亦不得知。以上多系一时之事而非经制,但亦可以反映其时选官中,考试之法应用的普遍程度。
总之,在顺帝阳嘉以前,汉代选官中就已经存在着射策、对策、史书之试、笺奏之试等考试选官之法了。它们对岁举制度的变迁产生了深远影响。对策之法,在西晋初年被应用于秀才一科,详后;而阳嘉孝廉察举改革所建立的“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之二途,十分明显,前者当源于太学及明经、博士之射策,后者当源于公府试令史及三署孝廉郎选尚书郎的笺奏之试。阳嘉新制就是在这一基础之上得以诞生的。
三、等第与黜落
考试之法是否成立,应有相应标准,这就是程式化的考试内容、等第区分以及黜落之法。
太学射策有甲、乙、丙科之分及黜落之法。《汉书·儒林传》:“其不事学若下材及不能通一艺,辄罢之”;又平帝时“岁课甲科四十人为郎中,乙科二十人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补文学掌故云”。《史记·张丞相列传》记匡衡从博士受《诗》,“才下,数射策不中,至九,乃中丙科。”是曾被黜落八次。明经之举,与之略同。《后汉书·顺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