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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德之人放在民间”者他同样举用。曹操颇有法术思想,但也依然尊崇儒术。他自己“昼则讲武策,夜则思经传”,建安八年特令兴学,还曾表彰名儒卢植“名著海内,学为儒宗,士之楷模,乃国之桢干也!”其选官思想为“治平尚德行,有事赏功能”,“士有偏短,庸可废乎”。这近乎汉代四科分类取人之法,取士以德行、经术或功能,但不必一一相兼。
曹魏之时要求崇本抑末、循名责实之人,在不同程度上都可以看成汉代选官传统的继承者,这一传统要求对士人之德行、经术与功能做严格考核。如魏明帝斥责“进用者不以德显”,命令“贡士以经学为先”,“料简功能,真伪不得相贸”,态度尤为鲜明。
儒生在参政之初曾被认为不能“优事理乱”,但在儒生与文吏、儒术与法治日趋交融合流之后,“明经”就不仅意味着精通信奉经典之中的儒家政治思想,甚至还意味着应该有能力在行政中贯彻它。在汉末名士那里已有“儒者之风盖衰”之事,其活动有许多已与帝国政治传统相冲突——如“以名取人”,但其形式上仍是以儒术为标榜的。在对儒术的理解纷纭莫明之时,欲矫其弊者往往就求助于法术。不仅曹操“术兼名法”,此前此后的许多政论也有这种倾向。但魏明帝所打击的那批浮华之徒,思想上已由儒入玄,行为上不遵礼法。由此致力于恢复官僚行政秩序者,就反过来强调官学经术了。一方面是经术与官僚政治事实上的结合,一方面是儒法矛盾变成了儒玄冲突,二者的共同作用就造成了这一情况:曹魏以降,倡导经术者一般就是官僚政治的积极维护者;相应的,热衷玄学者一般也就是官僚政治的消极损害者。所以,选官中“贡士以经学为先”的方针,针对的并不是文吏,而是“浮华交会之徒”,即士族名士。
德行的要求也与之相近。“以名取人”固然是从“以德取人”发展而来的,但我们也已讨论过二者的差别。“德”的含义颇为宽泛复杂,可以是人格美德,也可以是家族道德、社会公德或职业道德。儒法合流后,士人孝悌恭顺于家而廉法忠恪于朝,一以维系家族社会秩序,一以维系朝廷行政秩序,就成了王朝对文官德行的业已一体化了的要求。而名士品题中对“德”的理解,却大大超出了这一范围。例如汉末“谜一样的人物”2名士黄宪,范晔《后汉书·黄宪传论》称其“道周性全,无德而称”,李贤注曰“无德而称,言其德大无能名焉”,取《老子》三十八章“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之意。但这种士林盛赞的玄学意味的“上德”,与王朝认可的文官道德规范,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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