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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媳妇儿,我们来合计合计粮食专卖的事。”李洛坐下来,“这事,我觉得不够细,容易造成贪污。”
“我觉得也是。”崔秀宁拿出一个本子,在李洛旁边坐下来,两人开始耳边厮磨的嘀咕。
没错,粮食也是唐廷的专卖品!
唐律规定,民间商人禁止经营粮食。看看古往今来的粮商有多富裕,又起了多么坏的作用就知道,在粮食极其宝贵的古代,粮商的存在意味着什么。
古代亩产低下,遇到天灾人祸就缺粮。粮食这么重要,却放任商人经营。这当然不是以前的皇帝愚蠢,而是没办法。
为何?
因为粮商本身就是大地主大官僚。他们靠着垄断获取的土地田连阡陌,打了那么多粮食,当然要卖了,可不就成了粮商?
皇帝还能禁止他们卖自己的粮食吗?既然不能,也就管不了。归根结底问题还是出在土地兼并这里。
如此一来,他们丰年时打压粮价,盘剥农户。荒年时囤积居奇,扰乱天下。他们像蚂蟥那样吸饱了血,个个富得流油。可是朝廷和小民,却吃了大亏。
现在不同了。李洛就是不让他们再经营粮食。这样既能让朝廷吃到这块肉,也不让百姓吃亏。
擅自经营粮食超过十石,就要坐牢。超过百石……就是谋反!
粮商只能有一家,那就是朝廷!
“大方向是好的,完全可以干。问题是……”崔秀宁道,“你看这样行不行?”她把本子递过去。
李洛看了一会儿,又写写画画一番,笑道:“现在差不多了!”
两人策划的方案已经出来了。
农民的粮食卖给谁?卖给各地乡村公所,乡村公所再将粮食押运到县城的管库,成为国家的粮食。
根据当地情况,定出合理的价格,既不让百姓吃亏,也不让朝廷吃亏。
然后,官府再开仓卖粮。卖不完的,就用来做军粮。要是还卖不完,就作为战略储备,用来赈济,或者酿酒。
这中间的差价,本来是被粮商赚走了。可现在落到了朝廷的口袋。
农夫缴纳粮税,只缴纳实物。
那么,如何防止地方官吏在买卖粮食时中饱私囊呢?
好办。
农户卖粮先不拿钱,而是收骑马印画押的粮票。收粮食的是乡村公所,接受和保管粮食的是县衙。可是卖粮食的,却是专卖署在地方的分所,收钱的却又变成县衙。把钱发到农户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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