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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又不能算作是杀人,因为那位母亲是自杀的。
大理寺给出的最初判决的:丈夫和妻子俱流放。
到了柳宽起这儿,他最后改了判决:丈夫斩首,妻子流放。
柳宽起的理由就是——
丈夫才是母亲所生,母亲爱的只有她自己生的、她投入了感情的孩子,这个孩子的折磨,才是最致命的,所以丈夫之不孝,到了人神共愤的程度,他应该偿死,大雍朝不能开此纵容不孝的先例。
至于儿媳妇,那是别人家的女儿,母亲再恨她,也是有限的。对于母亲而言,致命的从来都是来自她亲生儿子的折磨,令她绝望自杀的也是她的亲生儿子。
而且根据“夫唱妇随”的原则,这位妻子,只能算作是“从犯”,倒是不必偿死,但仍算不孝,仍需流放。
湛兮提及此案,不是要讥讽柳宽起什么的,确确实实是想要夸一下对方。
湛兮觉得他这个案子判得好!
至少,在主观意愿规划“孝道”的责任与义务上,这个案子就判得好!
柳宽起自己是个大孝子,对自己的要求高,对普天之下的男同胞的要求也高,“孝道”的责任与义务在他这里,更多规划到了男人的身上。
比起后世那些男人对妻子动辄理直气壮地要求“我父母生我养我,你要好好孝顺他们”的,可笑至极的“孝顺外包”现象,柳宽起对这个案子的判决就在无形之中遏制这种风气,要求男人自己要孝顺父母,归罪不孝之时,男人罪责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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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兮笑道:“我没有什么指教,我是当真要夸赞柳大人的,您这个案子判得好。”
“愿闻其详。”
鉴慧也做出洗耳恭听的模样。
湛兮说:“一则,柳大人在改此案判决时,未从‘孝子’当如何,而案中的丈夫未能如何,所以当斩;柳大人是从‘母亲’对谁的期许更重,谁给予她的打击更致命的角度出发的……”
“这就说明,柳大人您终于跳出了自己的现实中的角色,学会了站在‘死者’的角度看问题。”
是啊,站在死者的角度看问题。理解她的委屈,为她沉冤昭雪……这很难吗?为什么有些掌管刑法之人,却永远做不到?
他们总是站在罪犯的角度看问题……这是受害者活该论的拥护者么?
此话于柳宽起而言,不啻于当头棒喝,柳宽起醍醐灌顶,虚心又向湛兮行礼:“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柳某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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