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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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希哈并没有急着向康熙上书, 她命人搜集了京城周遭的女婴被弃或被溺死的案例,命人集齐了人证物证,才正式向康熙上书。
“臣妾初闻京中有人家弃女婴于孤幼院门前, 心中骇然惊惧。遂命人走访京城左右, 常见有人家生女不养,或弃或溺实乃有违人伦之举。有言溺女之习由来已久,习俗相沿,犹然如故。”
乌希哈开始列下搜集而来的实例, 并附有人证物证, 又继续写道。
“行此恶事之人,一则泯灭人性, 不堪为人父母,有杀人之罪, 触犯刑律, 然世人多以子女为父母之私产, 实乃窃陛下之子民。二则此行看似为一家一姓之家事,实则乃危害天下之恶行。凡人生子, 男女各半,然世人多重男而轻女,长此以往, 适龄婚配之青年则男多而女少,于人丁繁衍不利, 非国家兴盛之道。”
“天下男女伦常,盖男主外而女主内, 家中子孙莫不受主母教导。所谓一代无好妻, 三代无好子。世人常轻女儿, 殊不知此乃败坏根基之举也。”
“臣妾忝为后妃, 时常谨记闺中所学,当以相夫教子为要务,天下女子莫不以之为追求,此乃家族兴盛之道,家族兴盛则国兴盛。臣妾谏言,抛弃婴孩、杀害婴孩者当按杀人之罪处。”
写完后乌希哈仔细看了看十分满意,是一份标准的议论文写法,多年不动笔,如今看来还有几分功力。
仔细封好后便命人亲自送了乾清宫 。
乌希哈的上书送到乾清宫后,无人阻拦,由梁九功直接送到圣前。
康熙听到梁九功的话,心中十分惊诧,他伸出手,带了几分好奇。
“你说淑妃给朕上书?快拿来给朕看看。”
他带着笑意开始过目,却以愤怒和若有所思结尾。当看到第一段和乌希哈列出的实例时康熙的心中与乌希哈一般愤怒。
其实并不像乌希哈所想,朝廷对此风不管不顾。事实上清朝对于溺杀女婴的刑罚是最严厉的,因为满族人家的女儿确实是家中的姑奶奶,并没有如此陋习。因此《大清律例》有规定,溺杀女婴,比照祖父母、父母故意杀害子孙的条例,“杖七十,徒一年半”。
然而这等风气禁之不绝,朝廷也只能当作顽疾处理,时不时提溜出来杀杀风气,没再更多投入精力。
但是今时不同往日,康熙的态度在敏锐察觉到了后半段的价值后达成了大转变,决意要对此邪风再下狠手。
从没有人带他从另一个角度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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