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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瑾带着几个亲兵,冲杀在洺州营队伍的第一线。
这一仗是为了王伏宝打的。眼下洺州营的众弟兄,很多人不愿意再提起当年的仇恨。可能包括程名振本人在内,大伙都非常珍惜来之不易的安宁,把目前的舒适生活看得比仇恨重得多。是他、屠英和刘十七等少数人一直撺掇着教头请缨出征的,所以,他必须冲在所有人的前面,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把别人的命看得跟自己的命一样重,自己没有拿弟兄们的命当枪使唤。
一名披着劣质皮甲的乡勇被他兜头砍倒,血如泉水般溅了满脸。那种滚烫的感觉让张瑾打了个激灵,但很快,他的注意力就被另外一名敌人吸引了过去。那是一个酒糟鼻子的家伙,肥胖的身形和手中的水火棍,无形中都在证明着他以前的身份。张瑾最恨的就是这些家伙,在他眼里,官府的爪牙个个都十恶不赦。抬手一刀,他将对方迎头砸下来的水火棍削去了半截。再一抡胳膊,酒糟鼻子的家伙惨叫着倒下,双手拼命地试图掩住脖子的上伤口。一串串血珠在他五指下喷射出来,染红满地霜草。
没有半分迟疑,张瑾的战靴跨过倒地者,冲向今天第三个对手。此人还是个少年,稚嫩的脸上充满了恐惧,见张瑾凶神恶煞般接连杀死两名伙伴,他想得不是如何给袍泽复仇,而是惨叫一声,转身向后逃去。过于密集的队形阻挡了他的去路,张瑾三步两步从背后追上了猎物,刀锋斜着向下一拖,干净利落地在猎物脊背上开了条两尺多长的口子。
这是当年王伏宝亲手传授给他的杀人秘笈。窦家军物资匮乏,军械全靠从官兵手中缴获。所以杀人时不提倡将横刀像斧子那般直上直下地砍,而是充分发挥“抽”和“拖”两字要诀。由这种手法造成的伤口,巨大而恐怕。敌人往往不是直接被兵器杀死,而是活活把身体里的血液流干。
不看已经仆倒在地上的猎物。张瑾继续怒吼前冲。几名来不及逃散的乡勇被逼出了最后的狠劲儿,纷纷将兵器向他递过来。这种一看就知道没经过仔细训练的招数,对百战余生的张瑾根本构不成任何威胁。身子侧向一拧,他就将距离自己最近的一杆木矛避了过去。然后斜向上步,用横刀扫掉半颗脑袋。接着单臂下垂,夹住身边的矛杆,腰部陡然发力。握矛的乡勇猝不及防,身子被矛杆带着晃了几晃,眼睁睁地往刀刃上撞。不得己,持矛的乡勇撒手,转身逃命。张瑾用胳膊夹着矛杆逼开另外一名对手,横刀回抡,砍掉第四名敌人的一只胳膊。然后将木矛抄起了,奋力一掷。逃走者才奔出不到五步,便被自己的兵器从背后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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