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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简单拍拍板就能成的,流程还是比较复杂,双方谈条件就是一场拉锯战,合则成不合则散。三人商议过,不是非得在一棵树上吊死,先看看对方能给什么利处。
嘉成公司挺上道,派来的代表为人不错,温和会说话,大家一见面就把大致的条件摊开了谈。嘉成那边的意思是商演和其它分成可以让步,会在一定程度上肯定慢速火车开拓自己的路子,给予出唱片和宣传等支持,但让利的前提是必须签全约,1+n模式,乐队得听公司的安排,走偶像乐队路线。
所谓1+n签约模式,1是指一年的磨合期,在这一年里,公司要综合考量乐队的实力,乐队也可以反过来选择公司,磨合不成就作罢,没问题就续签n年合约。N年,一般是五年。也就是说,假使顺利的话,前后加起来共六年。
至于全约,其实就是一系列隐性条件,包括版权归属等问题。
这些条款比较霸道,明晃晃在压榨乐手,但全靠同行衬托,嘉成给出的分成等还是比霓虹要好很多,算得上良心甲方了。
青禾是乐队里做主的那个,谈判桌上,她没立马就定下来,而是委婉提了嘴独立运作。
乐队独立运作和签全约的区别很大,前者只是商演等方面合作,乐队本身掌握主动权,后者是公司全权包揽,乐队不能自己做主。
前些年青禾坚决不跟霓虹签约,归根到底就是不愿意签全约,不想连最基本的选择权都没有,这回她还是抱着这种想法,担心嘉成会过于商业化。
她的担忧不无道理,近些年这样的例子不在少数,大众爱流行,唱片公司为了迎合市场,往往会让乐队摒弃原来的风格,脱离摇滚,媚和听众的口味,一首曲子几个和弦,配上烂俗的歌词和流水线产出旋律,曲风由精到简,用愈发口水化的歌去慰藉大众所谓的“精神灵魂”。
九十年代是中国摇滚的黄金时代,零几年那会儿不少出色的摇滚乐队被发掘出来,但可惜未曾有一支乐队能在摇滚路上走远,要么解散,要么改变路子唱流行,没有别的选择。
嘉成公司派来的代表本职就是音乐经纪人,对方浸淫音乐市场多年,哪会摸不准青禾的想法,一听就懂。但这人没立马否决,也没同意,而是一脸和善地说:“你们的顾虑我都明白,我呢,以前也是乐队里出来的,经历过那么多了,反正也都能理解这些,你们再考虑考虑,不急,慢慢来嘛。”
言下之意是不让步,没得商量。
嘉成不可能为了一个才成立没几年的乐队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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