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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战乱年代,朝廷很穷,朝中大臣多半也不富裕,就是因为他们很多人的土地,并未在朝廷统辖范围之内,和老家的交通联系比较困难,得不到家里的财富支持。
但从上一代皇帝,“灵帝卖官”的事情,就可以看出来,朝中大臣有许多都是极有钱的。
当时一个郡守、二千石官员,可以卖两三千万钱。
但这也并不是单纯有钱就行,同时还需要走正常的查举推荐流程。
这个流程过了,掏钱就可以得到官职;不掏钱的话,就另外选人。
当然,有时候皇帝心情好,或者舆论压力大,不给钱也可以当官。
三公的价钱便宜点,一千万钱,因为只有荣誉没有实权,同时有资格买这个荣誉的人也不算多。
就算这样,崔烈、曹嵩也曾掏钱购买三公之职。
排除郡守有地方上的实权可以捞钱弥补的例子,就拿三公来说,这些钱是靠他们当官能挣来的吗?
靠做买卖肯定也有,但最普遍、最稳妥,也最符合资本增值方式的,还是掌握此时最大宗的生产资料土地,靠田地赚钱。
这也是一个王朝的各种政策,慢慢地就偏向了世家豪强这些地主阶级的原因。
因为大多数高官都出自这个阶层,就算偶尔有寒门、平民出身的官员上位,在掌握权力以后,也会加入这个阶层。
“我倒是有个想法,大人不如拿出积蓄,我们在长安或者渤海多置些房产。”赵扬似乎想起了什么,建议道。
“购置房产?那有什么用?在朝中为官时,自有朝廷提供房屋;不做官了,我就要回弘农老家的。”赵彪不以为然地道。
“买了房产不一定要自己住啊,还可以拿来出租、转卖。”赵扬解释道。
“……说起来,长安东市、西市确实比以前繁华了些,店铺租金应该涨了点吧?
但做买卖的多是有钱之人,他们更愿意直接买房。靠购房出租得利,未免太少,而且还是太俗了点。”赵彪连连摇头否定。
他还是觉得这个市场太小,而且有点不入流,哪有当“地主”显得清高?
当个地主,说起来就是“耕读传家”;当个包租公,虽然现在还没这个词,但赵彪也清楚这总是商人一类,难免会被人看不起。
“如果不是大人担心不能养家,我又怎会想起这些俗务呢?而且我说的可不只是商铺。大人,我在相府领了个新差事,要辅导监督五年计划中‘城市和商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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