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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从英国殖民地时期开始了养老保障近代化进程,独立后建立了覆盖有组织部门劳动者的雇员公积金制度,并在经济改革后启动了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目前,印度养老保障项目主要包括有组织部门和非组织部门的养老保障,以及2004年开始的国家养老金计划。印度已经初步建立了现代意义的养老保障制度,覆盖范围扩大,国家养老金计划初见成效。但是,仍存在制度碎片化、体系不健全、覆盖率低、公平性差、基金持续性不强等问题。
一、印度养老制度历史由来及发展
英国殖民统治的出现着实打破了印度的自然经济和社会结构,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传统家庭保障受到挑战,社会化的保障需求开始出现。印度的首次社会保障立法在1923年,当时出台了一部《工伤赔偿法》,规定雇主对伤残工人提供一小笔补偿金。之后,又于1925年出台了养老保险立法《长期基金法》。依据该法,凡是印度城市服务工人及政府铁路工人的老年人和伤残工人都可以获得一笔养老金。
独立后,印度开始着手建立自己的社会保障制度。1948年,印度通过了《雇员国家保险法》,同年还颁布了第一部针对私营部门工人的社会养老保险法———《煤炭工人长期基金及奖金计划法》,该法案的推行导致了其他行业施行类似立法的要求,其结果是1952年印度颁布了范围更广包括6个行业,现在已经扩展到184个特定行业的《雇员公积金和综合福利法》,建立了雇员公积金计划EPF,这是印度最大的社会保障项目。
1971年,为了解决工人死后其亲属的养老问题,印度通过了《煤矿家属抚恤金计划》、《雇员家属抚恤金计划法案》,它主要为投保人的遗属支付抚恤金,这是印度第一个由政府资助的社会养老保险计划。1972年,印度颁布了《奖金法》,建立了退职基金制度,将过去雇主随意发给退休工人的一笔长期忠心效劳的奖金变为法定的养老金部分。
1976年,印度又颁布了《雇员储蓄保险计划法》EDLI,这是一部人寿保险法案,属于缴费确定型养老金计划,它要求当工人死亡后,其指定受益亲属可以得到将近双倍的死亡工人账面存款的偿付。
1995年,印度对原有的养老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建立了雇员养老金计划EPS,包括非缴费型养老金在内的社会救助计划纳入中央预算。国家社会救助计划包括:国家养老金计划、国家家庭福利计划和国家生育津贴。国家养老金计划是一项以减贫为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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