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叛乱与反动:地方主义的政治 (1850—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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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力的手段之一,同时它又分裂了广东的乡村。
图二 宗族组织中的亲属阶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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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6年时,乾隆皇帝对当时广东发生大量的宗族斗争十分关心。
粤东随祠堂租每滋械斗顶凶之弊……建祠置产以供祭祀瞻族之资,果能安分敦睦,……何尝不善?若倚恃族蕃赀厚,欺压乡民,甚至聚众械斗,牟利顶凶,染成恶习,其渐自不可长。此等刁风,闽广两省为尤甚。[12]
皇帝命令进行一次调查,结果表明,有些宗族控制着大量的“祭田”。族内各家轮流收取每年的地租;同时由这一家支付有关的土地税并把剩余部分放债取息。富者日富,很快农村就分为极富的族与极穷的族。前者无疑地压迫后者。但是,两个势力、财力相当的宗族由于土地、水权等问题如果发生争执,就只有兵戎相见,一决胜负。于是就筹划一场战斗。族人集合在祠堂中,他们得到保证,受伤者会有奖赏,死者会有奉入祠堂的荣誉,残废者则给予终身的津贴。如果杀死敌方一人而杀人者受到官府的注意的话,那么,族内另外一个由于其他罪名而被追捕的人将自愿做为“顶凶”。他的自首满足了官府,而他的家属则可以从宗族的基金中得到一份固定的收入。[13]
江西的宗族斗争则与此截然相反,绅士们从不卷入。农民自己秘密决定开仗日期,在自己中间选举领袖。只是在战斗之后,他们才向族内名人寻求法律保护。当然,族内的富户不赞成这些,而且常常试图由他们自己来审断为首的人。但是,当长老们在祠堂里会集时,却往往发现面对他们的族人是一群暴民,这些人要阻止这种审断。[14]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血亲的冲突就分裂了宗族。
另一方面,在广东,宗族斗争却是由族长们公开决定和组织的。因为对于族长们来说,这是增强他们的势力及加强对祠田的宗族控制的重要方法。反过来,祠田为斗争提供了费用。归根结蒂,宗族斗争所祈求的价值和所允诺的奖赏,加强着宗族的团结和较富裕支派的控制力。[15]
19世纪时,宗族械斗成了广东的地方病。省里不少地方处于“长期混乱”的状态中,其特点就是设防的村庄、高高的围墙、土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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