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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不足以致异人,而可以得常士。常士畏教慕善,然后有名,非所当疾也,愚臣既不足以识异人,又主者正以循名案常为职,但当有以验其后。故古者敷奏以言,明试以功。今考绩之法废,而以毁誉相进退,故真伪浑杂,虚实相蒙。”其言为帝所纳。明帝与卢毓在反对“以毁誉相进退”上,并无不同。但明帝初对“名”作绝对否定,而卢毓以为虽有名实不副者,却也不乏“畏教慕善,然后有名”之名实相兼之人;如果“有以验其后”,便可保证名实一致。“验其后”之法就是“明试以功”,实行考绩。明帝自然会赞成其说。景初中,刘劭作《都官考课》七十二条,并《说略》一篇。后来反对浮华的王昶也曾奏上考课之法,《太平御览》、《艺文类聚》等史籍中存其片断。
值得注意的是考课与察举互相配合的思想。《三国志·魏书·杜恕传》记其评议考课之法:
今奏考功者,陈周汉之法为,缀京房之本旨,可谓明考课之要矣;于以崇揖让之风,兴济济之治,臣以为未尽善也。其欲使州郡考士,必由四科,皆有事效,然后察举,试辟公府3,为亲民长吏,转以功次补郡守者,或就增秩赐爵,此最考课之急务也……
这就是说,考课应与州郡察举衔接配合。又同书《傅嘏传》亦记其评议考课之法:
本纲末举而造制未呈,国略不崇而考课是先,惧不足以料贤愚之分,精幽明之理也。昔先王之择才,必本行于州闾,讲道于庠序,行具而谓之贤,道修则谓之能。乡老献贤能于王,王拜受之。举其贤者,出使长之;科其能者,入使治之。此先王收才之义也。方今九州之民,爰及京城,未有六乡之举,其选才之职,专任吏部。案品状则实才未必当,任薄伐则德行未为叙。如此则殿最之课,未尽人材。
语中“本纲末举而造制未呈”一句不甚可解。查《资治通鉴·魏纪》景初元年,作“本纲未举而造制末程”,则语意豁然。今本《三国志》应据之校改。傅嘏认为乡举里选为育才择才之始,故“殿最之课”应以察举为本。所谓“未有六乡之举”并不是说当时未行察举,而是说察举不盛。这是当时的一种修辞方法。如《晋书·傅玄传》:“今圣明之政资始,而汉魏之失未改,散官众而学校未设。”晋初并非没有学校,说“学校未设”,是极言学校之不盛。傅嘏与杜恕意见相近:乡里庠序育才而州郡贡士,然后继之以考课,方不致有缺略环节。
傅嘏语中又有“案品状则实才未必当,任薄伐则德行未为叙”句。“品状”指曹魏九品中正制下中正提供之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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