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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希望通过它来戡平内乱、击退外敌。这种制度就是著名的幕府制度。这是一种使用幕僚的制度,这些幕僚是由地方官个人聘请的,不是国家正式官员,他们为地方官提供其所需的专门知识,以便处理各种行政事务。
清代与明代及其以前一些朝代一样,是通过科举制度选拔官员的。依次三级的一系列考试[1],只考查考生的文学知识和文章水平,考生必须要通过这些考试才有资格做官。考生一旦通过这些考试,就被录用为官,如果他被任命为地方官,这位新上任的地方官就得负责处理地方事务中出现的所有问题,甚至是专业性很强的问题,诸如治涝、收税和决狱。他花费多年精心研习学到的是如何做文章,对做官所需要的专门知识知之甚少甚或全然无知,而且一般说来,他也没有兴趣或机会再特地学几年这些专门知识。同时,由于有种种清规戒律约束着他的为政之道,毫不夸张地说,如果他犯了错误,就有掉脑袋的危险。结果,地方官们只得向行家里手们请教。国家行政制度对培养和录用有专门知识的辅佐人员没有作任何规定,因此,出于需要,地方官们不得不随时随地自己觅聘这种人才。
如果说中央政府在地方事务中最重要的两个方面——税收和司法方面都没有配备专业人员,那么,在外国新式作战武器和外国的国际关系准则方面有关专业人员的使用,就肯定更是没有作任何规定了。然而,在清朝的委任制度和分权制度下,地方官理所当然地应该对这些新问题负起责任,特别是如果他被派任在有外夷居住的条约口岸或受外夷威胁的沿海地区的话。
不但地方士绅,许多负责主持或参与镇压太平军和平息外夷的地方官,也比其同时代人显得对国家面临的问题更加关切、表现出更具独立性的思想。不过,尽管他们思想进步,但是他们毕竟是中国文明的产物,因而深信中国文明优于西方文明。他们认为,一旦中国战胜了西方优越的军事力量,中国其他方面优越的文明也就能够抑制这些新型的夷狄了。逻辑的结论是:借助西方先进的军事武器击败西方,同时,用这些新式武器镇压太平军以加速它的败亡;另一方面,学习一些西方的外交准则,以便使中国在谈判桌上不致吃亏。
由于正规的官僚政治体制刻板僵化,对提供有专门知识的合格人才这一问题未予特别关注,地方官们不得不依靠幕府制度来延揽谙习外国新式作战武器和外交准则的人才,并轻而易举地使这些人和原有的赞襄传统事务的幕府专业人员合为一体,而且幕府制度也十分灵便,足以成为培育这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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