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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性大为减少,逐渐人鬼化、区域化、私人化、娱乐化。
比如据《汉书》记载,栾布死后,“齐燕之间皆为立社,号曰栾公社”。这证明“社”这个词,开始泛指民众自行设置用来祭祀的神灵。
而在《后汉书》中,也记载有宋登死后被人“配社祀之”;《后汉书》中还记载,有方士能够“驱使社公”。
这里的“社公”,明显已经不是指“社稷”的那个土地神“社”了,而是某些野神野鬼。
话说回来,先秦两汉明令禁止的私社,大多也是指以上的那些私设神位的“社”。
而“公社”,除了君主的“社稷”祭祀,则还包括郡县制以后,从诸侯之社演变而来的郡县、乡里之社。
到了现在汉末时期,民间举行的“春社”,其实就是“里社”,并不在禁绝之列。
只不过春社已经娱乐化了,和君主的社稷祭祀变得完全不同,而且时间上也分隔了开来。
比如今年献帝主持的春祭,早在立春时就已经举行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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